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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医疗保险应探索由个人向家庭转变

【编辑时间:2015-12-23 09:12:07 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浏览热度:6142】

用医保卡在药店里购买豆油大米,类似乱象不算什么新闻,然而最近发生在浙江诸暨的首例冒用医保卡案却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据媒体报道,因为丈夫老周的医保卡报销额度更高,患有高血压的邹某,让女儿用丈夫的医保卡买药,合计报销11376.64元,结果母女俩双双获刑。

邹氏母女的行为的确违反了现行社保相关法律规定,判罚可谓有理有据。媒体报道的这个案例给有些人敲响了警钟,提示冒用社保卡的法律风险,然而,换一个角度看这个案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本身是否有改进空间?

对于这种亲人之间冒用医保卡的现象,很多人同情当事人的遭遇,并对法院判决大加批评。这种倾向透露出这样一个信息,即很多人尽管富有同情心,但却不能准确理解个人财产与公共福利之间的关系。应该说,这个家庭的遭遇并非孤例,“冒用”亲人医保卡以缓解燃眉之急是很多家庭的现实需求。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一个人患病只能使用自己的医保卡享受报销,社保制度设置是以个人为单位,一个家庭内部有医保的成员不能将其转移给自己的亲人。问题在于,像医疗这类支出,在现实中个人往往不会独立于家庭,家庭成员相互支持是常态,公共福利一旦不能满足个人的需求,就必须依靠其他家庭成员的力量。社保制度目前的规定没有考虑到这种需求,冒用亲人医保卡属非法行为,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该制度的社会价值。

事实上,以家庭为单位设置社保制度既有现实需求也有理论依据。财务安排往往以家庭为单位,社保这类制度安排属于二次分配的范畴,以家庭为单位更合理,也更有利于推动社会公平和发展。这与个税制度有相似之处,一个人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除了考虑其个人收支,还要顾及到家庭整体财务状况,这在当前已经成为各方共识,个税改革也已经明确“适时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能以家庭为单位设置社保制度,使诸暨邹氏母女这种冒用医保卡行为合法化,满足民众的现实需求,对于提升社保制度的二次分配效率及其对于低收入群体的兜底保障功能大有裨益。 

在当前的社保体系下,由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产生的收入虽然也是由个人获得,但现实中,由于财务安排往往以家庭为单位,上述收入家庭成员均可不受限制地享用,唯独医保报销部分,普遍无法惠及家人,才导致了浙江诸暨邹氏母女这种令人同情却又无可奈何的悲剧。

事实上,类似家庭医疗保险安排在营利性的商业保险中都能普遍应用,特别是在一些大型外企,公司为员工购买的医疗保险普遍能惠及家庭成员,为何在保障性的社保体系不能实施?当然,在维持缴费标准不变的情况下,个人缴费、家庭使用必然导致整体保障水平下降,但这并不是什么问题,毕竟社保的核心价值在于为低收入群体兜底,而非为全体公民大包大揽。

部分地区也有过医保“家庭账户”的探索,以深圳为例,医保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超过部分除支付本人的医疗费用以外,还可用于其已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父母、配偶及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以及子女健康体检、预防的接种费用。深圳的“家庭账户”设置了两个基本前提,一是对个人账户积累额有要求,二是受益的家庭成员本身也要是参保人员。这种制度设计当然不算彻底,其个人账户家庭受益的方向却是值得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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