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养老保险政策释疑
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务相关问题处理
1.我们单位收到社保局拨付的一笔款,请问是什么款项?
单位可以通过数字证书在社保系统中查询款项业务类型和明细。操作步骤如下:在“机关养老网上申报”模块下点击“财务信息查询—付款登记查询”即可查询到款项的业务类型;在“机关养老网上申报”模块下点击“机关保—临时养老金核定查询”即可查询到款项业务类型里详细人员明细、金额、付款日期等;其他业务类型在发放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即可。目前,大多数拨付款是单位前期垫付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
2.单位已按应缴信息足额缴费,为什么社保系统显示未足额到账?
养老保险征管体制改革后,自2019年1月1日起,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单位缴费后,缴费信息并非实时传输到社保系统,缴费信息经由国库或归集户行传递到税务部门,税务确认单位缴费信息无误后传到社保系统。待单位基本险、职业年金缴费信息传回,社保系统分别自动匹配实收后,对应费款所属期显示足额到账。
3.为什么社保业务系统显示基本险或职业年金已到账,但后期转移、退休业务仍无法办理?
单位办理转移、退休业务的前提是个人账户无欠费。按业务办理要求,参保单位足额缴纳保险费后税务将单位缴费信息传递至社保业务系统,社保将基本险和职业年金做对账确认后,单位方可办理后续业务,只有一个险种到账是无法办理转移和退休业务的。
六、企业单位如何打印养老保险缴费电子票据?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晋财综[2019]70号)文件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山西省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票据全部启用财政电子票据。打印财政电子票据有两种途径,分别如下:
微信搜索“电子票夹”或微信扫码关注小程序,微信快速注册登录或手机号注册登录“电子票夹”小程序,选择自助取票,真实姓名填写“本单位名称全称”,用户编号填写“本单位编号”,点击查看电子票。
登录山西省财政厅官网,进入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左下角点击“用户登录”,选择单位登录,密码是单位编码后四位,登录成功,选择我的票据,点击票据,打印票据,下载票据。
七、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是怎么回事?
根据人社部《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规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应定期进行资格确认。资格确认周期为12个月,超过12个月未确认的,将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进行核查。经核查,具有继续领取待遇资格的,将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养老金。
目前,我省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渠道很多,最方便的是通过“民生山西”APP自助刷脸确认,其他还有经办机构大数据比对确认、指纹或指静脉确认、经办窗口人工确认、用人单位或基层组织确认上报、驻外使领馆协助确认等。
八、社保卡在养老保险中的应用
1.社保卡“两个”功能需激活
一是社保卡业务功能激活。
激活的途径有四种:
第一、社保卡窗口激活。社保卡窗口省、市、县三级人社部门均设有社保卡服务窗口,可以实现异地激活。如: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社保卡窗口可以激活运城市的社保卡。
第二、通过“民生山西”手机APP激活;
第三、金融机构一站式服务网点激活。部分发卡银行设有社保卡一站式服务网点,可以激活社保卡业务功能;
第四、部分市规定,通过指定的药店和医院也可以激活,比如太原市、临汾市。
社保卡业务功能激活,需要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社保卡原件激活,并需要设置相关密码。
二是社保卡金融功能激活。
激活途径:发卡银行任何金融网点。可以实现同行异地激活。
金融激活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银行网点激活,并设置金融账户密码。
2.社保卡业务功能没有激活对社保应用有什么影响
第一、不能住院、购药等医保相关业务办理。
第二、不能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企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在办理退休或领取待遇时,要校验社保卡是否激活。在激活的情况下,才能取回社保卡金融账户信息,才能进行待遇核定。
第三、养老金发放不成功。我省要求养老保险养老金须发放到社保卡金融账户,社保经办机构每月发放养老金之前,要从社保卡管理系统中提取金融账户。如果社保卡状态不是“正常”状态,将会影响养老金发放。比如“挂失”、“未激活”等不正常状态。
3.金融功能未激活有什么影响
金融账户功能未激活,容易造成养老金发放不成功。账户未激活将无法提取养老金。
4.什么是电子社保卡
电子社保卡是社保卡线上应用的有效电子凭证,与实体社保卡一一对应、唯一映射,状态相通、功能相同。
电子社保卡领取、使用的前提条件是实体社保卡已激活并正常可用,一张电子社保卡唯一对应一张实体卡。当实体卡挂失、注销后,电子社保卡同样不可使用。
电子社保卡通过登录“民生山西”手机APP开通,电子社保卡开通后,可以不带实体社保卡的情况下,通过扫描手机上电子社保卡二维码来购药、办理住院手续、打印社保证明等相关社保业务(已升级了读卡器具的机构)。
九、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办法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男女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中根据不同年龄细分为:
参保人在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不用缴费,自制度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4]18号文件实施时,我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
参保人在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60周岁)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参保人在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60周岁)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例:1.李某出生于1950年12月,其户籍所在地自2011年7月1日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待遇;2.张某出生于1958年5月,2011年7月1日制度实施时年满53周岁,则其自2011年至2018年8个年度需每年缴费,不可间断,到2018年6月即可领取待遇,张某也可以选择补缴7年至缴费满15年。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高龄基础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的调整根据国家、省规定执行。2018年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3元。
缴费年限养老金。对按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待遇时,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一年,每月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1元,鼓励长缴多得。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
对65岁及以上已领取待遇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元高龄基础养老金,体现党和政府对高龄参保群体的关爱。